Article 1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