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禁止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渗坑,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