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审查或者重新审核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认为有必要征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建设项目周围单位、个人意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并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