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在报送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问卷调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如实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未附具说明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