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Article 21In force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依法批准的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相抵触。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