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