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当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模式。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