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禁止在以下地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