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交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办理。

列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领办。

具体督办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