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经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跨行政区域市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