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Repealed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