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Article 21In force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开设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法治教育,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6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