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Chapter 7 教育管理Article 40Amended下列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由监狱、看守所单独关押:(一)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组织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罪行重大的;(二)服刑期间又犯罪或煽动、教唆其他罪犯违法犯罪的;(三)对抗教育改造且有暴力倾向的。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