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宗教团体撤销其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