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方式,采用多种语言文字向社会发布警报。对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农牧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发布警报。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