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是指对伊犁河(喀什河、巩乃斯河和特克斯河)流域范围内未开发土地进行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和生产经营的活动。

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县(市)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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