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的;

(二)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其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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