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信息化发展规划、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