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公开的信息资源依法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者有偿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