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二)有吸烟、饮食、翻阅书籍、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
(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风窗玻璃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粘贴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标志、标牌的;
(四)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