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一)购种价款,即购买种子时实际支付的货款总额。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购买种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二)农作物可得利益损失,按照农作物种子使用者所在乡(镇)前3年同种作物的单位面积平均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单位面积平均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计算;田间产量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林木种子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本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当地没有种植同种树木的,参照种源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

(四)有关费用,包括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种子保管费、鉴定费、误工费和种植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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