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4 市场管理Article 38In force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改变收费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