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估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估价的。

估价人员的回避由估价机构负责人决定;估价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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