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在临街店面经营饮食服务活动的,应具备上下水或其他环境卫生设施。严禁乱倒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