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投资者在高新区投资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

(四)国内独立经营企业或联合经营企业;

(五)补偿贸易和技术先进的加工装配;

(六)提供贷款、融资性租赁、设立投资基金;

(七)购买高新区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兴办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高新区企业的股权、产权;

(八)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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