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

(二)拒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造成后果的;

(三)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