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一)买卖;

(二)赠与;

(三)交换;

(四)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被收购或者兼并等情形,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六)抵偿债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