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