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有关缆线架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设置有关隔离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