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州、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