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农田防护林建设实行下列标准:

(一)农田林网网格面积一般控制在一百五十亩至二百亩,果园林网网格面积不超过一百亩;

(二)集体土地上的林带面积占耕地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国有土地上的林带面积占耕地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二;

(三)集体耕地农田防护林林网化程度应当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国有耕地农田防护林林网化程度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四)人工造林三年后保存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郁闭度不低于零点二;农田防护林完整,四面有林带,林相整齐,林带无缺株断带,有害生物危害程度在轻度以下。

集体土地或者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农田防护林用水应当优先保证,其他国有土地农田防护林用水由使用人自行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