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职身份,由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并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