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