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数据安全技术创新,推进大数据安全产业基地、园区和大数据安全城市建设,推动形成大数据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应用的大数据安全产业链。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引导、扶持、推动大数据安全相关产业、技术、产品发展应用。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加大大数据安全技术研发投入,开展大数据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和大数据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