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日常监测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的巡查、检查,指导、监督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防范,落实安全保障责任。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