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采集、存储、使用、处理人脸、指纹、基因、疾病等生物特征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