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对依法需主动公开的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还可以通过公报、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和方式予以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