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调查评估,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其他危害生态环境的紧急状况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减轻损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