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程海保护治理的相关规划、方案和措施;

(二)协助开展程海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制止并配合查处有 关违法行为;

(三)控制面源污染、程海及入湖河道沿岸污染源;

(四)按照规定处理城镇和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五)负责入湖河道、沟渠的管护和保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