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藏医药文化宣传,普及藏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藏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开展藏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藏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藏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