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属于铁路地界以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治;属于铁路地界以外因自然因素引发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治。

铁路隧道顶上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由铁路运输企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