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十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五十米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下列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二)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
(三)设置、拆除广告牌、电子显示屏;
(四)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利用塑料薄膜、彩钢瓦、铁皮等轻质材料建造生产生活设施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危及铁路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