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铁路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铁路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