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古树名木以及树龄在五十年以上的古树后备资源进行鉴定、定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重点保护。

古树名木应当原址保护,严禁毁损、砍伐、移植。具体保护和管理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