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部门责令暂停经营业务一至三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