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监测检测、科学研究、关怀救助、监督管理所需的各项经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确定,由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