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及性健康教育等内容纳入相关学科教师培训和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各类学校落实教学计划。
学校(院)的校(院)长是本单位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院校及其他各类寄宿制学校(含专门教育类学校)应当落实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课时;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有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应当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园地。
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培训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