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河生态环境保护,在河流沿岸开展林带绿化。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种优化等措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