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推动实现“多规合一”。
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建设时,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考虑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交通线路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