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环境卫生规定;
(四)对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有关个人信息;
(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尊重旅游从业人员的劳动,配合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工作;
(六)遇到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时,配合有关组织和人员做好工作;
(七)配合有关组织和人员协商解决旅行途中发生的纠纷;
(八)随团旅游要自觉遵守旅游行程,不得损害其他旅游者的合法利益;
(九)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依法支付相关费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